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做好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新春走基层】
光明日报记者 张晓华
“大爷,您先等一会儿!”元旦前一天,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姜瑞霞正在给手头的病人看病,自从优化防疫政策以来,她每天要接诊150多个病人,竟一时没有认出“加塞”的“老主顾”。
“姜大夫,我和老伴都康复了,特地来向你表示感谢!”老人表明来意,对着姜瑞霞深深鞠躬。原来老人是姜瑞霞的签约居民,他患有慢性病的老伴儿一周前开始发烧。面对不分白天黑夜的求助电话,姜瑞霞始终耐心地询问病情、指导用药。这不,老伴儿的病刚好,老人就亲自“报喜”来了。
临走前,快80岁的老人再次鞠躬,姜瑞霞觉得一股暖流涌上心头:“所有的付出都值了。”
目前,鲁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12个家医团队,签约人口超过2.2万人,超过辖区总服务人口的40%。家庭医生在完成日常门诊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评估、慢病随访、疫苗接种、协助转诊等重点工作。
“这个患者跟我素未谋面,除了感谢,他也对经常半夜咨询表示歉意。”姜瑞霞指着手机上的一则信息说,“疫情期间,无论是否签约,我们都会做好服务。加上2个代管的社区,我们团队现在要对接服务近万人。”
“姜医生,你必须休息。有我们在,你放心!”连续14天的高强度工作后,姜瑞霞确诊新冠阳性,高烧39℃,“被迫”居家休息。“现在医生减员严重,门诊压力大,哪怕只坚持半天,也能减轻其他同事的压力。”刚退烧,她立即返回岗位,“大家都成了钢铁战士,实在坚持不住了才会休息。”谈及团队,姜瑞霞自豪的语气中多了一丝愧疚。
“在尽快恢复正常诊疗秩序的同时,我们会尽最大可能满足社区高危人群的问诊就医需求。”随着门诊量的下降,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家医团队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对重点人群进行动态摸排和监测,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施上门评估和诊疗,定期巡检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同时对轻症居家康复人员提供线上诊疗、随访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春节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备药、值班等工作做了提前部署。“家医团队会保持24小时在线,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姜瑞霞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8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